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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申请_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条件_2018年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新政策

2023-03-22 02:05:08

  新能源车申请条件与普通指标条件一致。在坚持“通过摇号无偿配置指标”的原则基础上,将设立单独的“摇号池”,按照北京今年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每期分给个人和单位的新能源车指标将各有1666个。若申请数量少于当期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直接配置。若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摇号配置。

  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申请

  

  1、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用户中心;

  2、申请配置指标,在配置指标功能区选择人员类型,点击进入配置指标申请填报页面。

  3、填写新能源汽车申报页面,这里宝工商城提醒您,务必如实填写,新能源汽车需要在指标类型中选择“新能源指标”;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5、获得申请编码;

  6、查询审核结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每月8日24:00前提交申请,自当月25日9:00起可以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看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就近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

  7、参与摇号,摇号工作结束25分钟后,可通过网站查询摇号结果,1小时后可通过拨打12580查询摇号结果;

  8、摇号中签的,可通过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

  9、办理车务手续,办理车购税,车辆赠与公证手续,车辆登记上牌;

  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条件

  参加北京车牌摇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资格设置呢?没有北京户口的有资格参加摇号吗?北京市企业参加车牌摇号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2018年北京车牌摇号资格、条件。

  2018年北京车牌摇号资格、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车牌摇号资格、条件

  1、拥有北京市户籍;

  2、在北京市未注册登记;

  3、申请人名下未有未注销或需要报废中小型机动车;

  4、拥有准驾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北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摇号资格、条件

  1、在北京未注册登记中小型机动车;

  2、持有有效军(警)身份证件和北京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3、持有准驾型机动车有效证件;

  4、名下没有报废或未注销的机动车。

  

  三、外地人北京摇号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北京工作居住证或持有北京市暂住证;

  2、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连续交纳5年,可补缴);

  3、港澳台居民、华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

  4、外籍人员:

  ①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持有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

  ③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2018年北京企业摇号资格、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北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备注:

  ①企业上一年度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可申请1个摇号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增驾1个摇号编码,年度申请编码不得超过8个;

  ②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也是需要摇号的。

  

  2018年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新政策

  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6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4万个,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二、2018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如下:

  1、普通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5%,共计380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共计16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共计400个。

  2、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共计540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吉宁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除外。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