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妇扎心了,花了钱买了辆车没想到是辆事故车。从买来使用开始问题一直不断,查询原因也是无果直至前段时间的一次事故才知道原来自己买的车是辆事故车。盈汐夫妇认为经销商存在欺诈但是经销商却说已提前告知,那么这锅谁来背?
29.6万买事故车——事件原委
9月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南岸区某小区见到刘盈汐(化名)夫妇,他们一脸无奈,随身带着相关资料,正在四处奔波想办法解决此事。“29.6万都出了,比新车市场价就低了两万左右,为啥不干脆买个新车?”
面对上游新闻记者的疑问,刘盈汐表示,当时,一方面是出于对经销商的信任,“那么大个店,不至于欺骗我们吧”。另外,算上二手车能省购置税的钱,就决定买了。最后没想到是个事故车,也真的是操碎了心啊!
刘盈汐夫妇认为,经销商及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时,没有如实告知该车辆曾出现过交通事故的情况,经销商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知情权。
经销商隐瞒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大事件,构成了消费欺诈,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准备提起上诉,按照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的3倍钱款。
29.6万买事故车——这锅谁来背?
经销商:
已告知了事故车情况,并不存在欺诈9月3日下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还与这辆车的经销商,巴南某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公司的法人陈先生取得了联系。陈先生称,车子是故事车的情况,自己是告知了消费者的。
“车子出过事故,我们肯定跟刘盈汐夫妇说了的。”陈先生称不想过多解释,只说“这车,他们是按揭买的,如果估值达不到这个标准(29.6万),哪个公司愿意作担保?”
陈先生表示,自己的销售程序完全没有问题,更不存在欺诈行为,愿意走相关的法律程序。同时,陈先生还提到,今年8月初,刘盈汐夫妇确实找到自己,因为此事产生的纠纷,他也给出过解决方案,但并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
律师说:
经销商应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记者联系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据悉,陈律师曾代理了类似的“二手法拉利天价赔偿案”。
陈晔认为,普通消费者只能对车辆的外观项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进行检验而客观上无法对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但是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有能力对车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明确告知刘女士该车为事故车的事实,这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至于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应由经销商予以证明。
29.6万买事故车——退一赔三相关案例
2014年3月15日,我国实施了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俗称“退一赔三”。
2015年3月底,温州人黄先生购买了一辆104万余元的路虎揽胜,发现该车销售前更换过变速箱。同年8月10日,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判4S店赔偿黄先生购车款314.4万元,即“退一赔三”
2015年1月,重庆人张先生花18万买新车,却买到二手车。10月,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4S店“退一赔三”,即男子或可被退款18万,再获赔55万。截至发稿时,该案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
重庆人龚先生花360万买了一辆准新车法拉利,发现是事故车。因为车辆买卖合同时间在新消法实施之前,2015年10月29日渝北区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一,退给龚先生360万的同时,赔偿他360万元。买二手车还有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车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