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检查。
(2)倾斜影响检查(不通电)。
(3)仪表的基本误差测定;
(4)升降变差及指示器不回零位。
(5)功率因数影响(仅对铁磁电动系和三相功率表)。修理后的仪表除应做上述检定项目外,还应根据修理的部位决定附加的检定项目:
(1)倾斜影响检查(通电和不通电均做)。
(2)功率因数影响(电动系)。
(3)元件间的相互影响。
(4)不平衡负载影响。
(5)阻尼;
(6)绝缘。电测量仪表检定应在以下规定的检定条件下进行。
(1)电测量仪表和附件的温度应与周围空气温度相同。
(2)有调零器的仪表应在预热之前先将仪表的指示器调到零位上,以后不再重新调整零位。
(3)安装式电测量仪表在其额定负载下预热15min,可携式仪表一般不须预热。
(4)检定所使用的电源、外磁场应符合要求。
(5)规定用定值导线或具有一定电阻的专用导线进行校验的仪表,就采用与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一起检定。
(6)三相电测量仪表应在对称电压和平衡负载的条件下检定。